鋼結構廠房的可靠性鑒定規范
2022-03-04 09:51 鋼結構廠房 陜西鋼結構
1、鋼結構廠房的整體性檢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1)、設計圖紙與結構實物的符合程度。
(2)、鋼結構廠房的柱傾斜、柱腳沉降和移位。
(3)、結構體系、梁柱構件選型與節點構造、構件及節點的缺陷與變形及損傷。
(4)、支撐布置、支撐構造和連接、支撐桿件的缺陷與變形及損傷。
(5)、吊車梁、制動系統、輔助系統及其連接、吊車梁系統構件的缺陷與變形及損傷。
2、鋼結構廠房的可靠性應按照承重結構、支撐系統、吊車梁系統分別進行鑒定。
3、吊車梁結構系統的適用性鑒定應對吊車梁及其輔助結構的變形按下圖的規定分別評定等級,并應取其中的較低等級作為適用性鑒定等級。
4、承重結構的整體性等級應根據結構體系及布置、主要構件形式、主要節點構造、按下圖的規定評定。

5、承重結構的安全性鑒定應按照結構整體性和承載安全性兩個項目分別評定等級,并應取其中較低的等級作為安全性鑒定等級,同時還應考慮過大水平位移或明顯振動對承重結構或其中部分結構安全性的影響。
6、支撐系統的適用性鑒定應根據其撓曲變形程度評定等級。當支撐的大側向撓曲變形不超過設計規定的大容許撓曲變形時,可以評定為A級,否則根據其撓曲變形程度評定為B級或C級。
7、支撐系統的安全性鑒定應按照整體性、承載安全性和構件長細比三個項目分別評定等級,并應取其中的低等級作為安全性鑒定等級,且應符合下列規定:
(1)、支撐系統整體等級應根據支撐布置的完整性、支撐桿件形式、節點構造與連接,按下圖的規定評定。

(2)、支撐系統構件長細比等級,應根據設計規定評定,符合規定時,可以評定為A級,否則根據其不符合程度評定為B級或C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