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構件的組裝要求
2021-12-17 09:35 陜西鋼結構 鋼結構公司
1、鋼構件的組裝應按工藝方法的組裝次序進行。當有隱蔽焊縫時,必須先施焊,經檢驗合格方可覆蓋。當復雜部位不易施焊時,亦須按工序次序分別先后組裝和施焊。嚴禁不按次序組裝和強力組對。
2、為減少大件組裝焊接的變形,一般應先采取小件組焊,經矯正后,再大部件組裝。胎具及裝出的首個成品須經過嚴格檢驗,方可大批進行組裝工作。
(陜西鋼結構)
3、鋼構件組裝前,連接表面及焊縫每邊30至50毫米范圍內的鐵銹、毛刺和油污及潮氣等必須清除干凈,并露出金屬光澤。
4、應根據金屬結構的實際情況,選用或制作相應的裝配胎具(如組裝平臺、鐵凳、胎架等)和工(夾)具,如簡易手動杠桿夾具、螺栓千斤頂、螺栓拉緊器、楔子矯正夾具和絲桿卡具等。操作時應盡量避免在結構上焊接臨時固定件、支撐件。工夾具及吊耳必須焊接固定在構件上時,材質與焊接材料應與該構件相同,用后需除掉時,不得用錘強力打擊,應用氣割去掉。對于殘留痕跡應進行打磨、修整。
5、除工藝要求外板疊上所有螺栓孔、鉚釘孔等應采用量規檢查,其通過率應符合下列規定:
用比孔的直徑小1.0毫米量規檢査,應通過每組孔數的85%;用比螺栓公稱直徑大0.2至0.3毫米的量規檢查應全部通過;量規不能通過的孔,應經施工圖編制單位同意后,方可擴鉆或補焊后重新鉆孔。擴鉆后的孔徑不得大于原設計孔徑2.0毫米;補孔應制定焊補工藝方案并經過審查批準,用與母材強度相應的焊條補焊,不得用鋼塊填塞,處理后應做出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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