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高層鋼結構的基礎形式與設置地下室規(guī)則
2022-08-12 09:30 高層鋼結構 華邦建設
1、高層鋼結構的基礎形式應根據(jù)上部結構、施工條件與工程地質(zhì)等綜合因素確定,可以選用箱基、筏基、樁基與復合基礎。當基巖較淺、基礎埋深不符合要求時,可以選用巖石錨桿基礎。
2、高層鋼結構設置地下室時,框架—支撐(延性墻板)結構中豎向連續(xù)布置的支撐(延性墻板)應延伸至基礎,從地下二層開始,支撐(延性墻板)可以用鋼筋混凝土剪力墻置換,鋼框架柱至少延伸至地下一層,框架柱的豎向荷載可以直接傳給基礎。基礎埋深應一致,不能采用局部地下室。
3、高層鋼結構的高層超過50米應設置地下室。其基礎埋置深度(從室外地坪或采光井底面到承臺底部或基礎底部的深度),當采用天然地基時不能小于結構總高度的1/15;當采用樁基時,樁承臺埋深不能小于結構總高度的1/20。
4、當高層鋼結構設置沉降縫時,應采用粗砂等松散材料將沉降縫地面以下部分填實,以確保高層鋼結構基礎四周的可靠側向約束;當高層鋼結構沒有設置沉降縫時,在施工中應設后澆帶。
5、設防烈度較高與地基條件適宜時,高層鋼結構與鋼筋混凝土基礎或地下室的鋼筋混凝土結構層之間,應設置鋼骨混凝土結構層。
更多相關高層鋼結構資訊,請點擊: www.ld0738.cn
相關產(chǎn)品推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