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層鋼結構的基礎埋深設計要求
2022-08-02 09:04 高層鋼結構 華邦建設
1、高層鋼結構的基礎埋置深度是指基礎底板或樁基承臺底面的埋置深度。
2、高層鋼結構的基礎埋置深度一般是從室外地面算起,若高層鋼結構的地下室周邊設置采光井、地下室車道等原因而無可靠側限時,則應從具有足夠側移能力的室外地坪面算起。
3、高層鋼結構的基礎埋置深度必須滿足地基承載力和結構穩定性的要求,以減少地基沉降量,避免不均勻沉降引起的高層鋼結構整體傾斜;防止高層鋼結構在風、地震等水平荷載作用下的傾覆或滑移。
4、高層鋼結構的基礎直接坐落在穩定基巖上時,基礎埋置深度應根據具體情況確定。當基巖埋藏較淺,若巖石開挖困難,費用較高,基礎埋深小于上述限值或抗傾覆穩定不足時,應采用巖石錨桿基礎。錨桿伸入基礎內和無風化基巖內的長度,都不能小于最小錨固長度的規定。
5、當高層鋼結構與裙房之間設置沉降縫時,可以采用粗砂、礫砂等堅硬顆粒狀材料,將沉降縫地面以下部分填壓密實,以確保高層鋼結構基礎周圍的可靠側向約束。
6、當高層鋼結構采用樁基礎,且樁承臺上、下的四周土質較好時,承臺底面的埋深不能小于高層鋼結構高度的1/18。
7、當高層鋼結構采用筏基或箱基時,對于中軟或中硬土質的天然地基,基礎埋深不能小于高層鋼結構高度的1/12;對于堅硬土質的天然地基,埋深不能小于高層鋼結構高度的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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