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型鋼結構防護要求的一般規定
2022-04-20 08:53 陜西鋼結構 華邦建設
1、本規定適用于位于鄉村、市區和工業區、沿海地區的微侵蝕性、弱侵蝕性、中等侵蝕性大氣環境下的輕型鋼結構防腐與防火保護設計。位于高侵蝕性大氣環境、高溫環境及水中、土中等其他介質環境中的鋼結構防護需要按照國家現行相關標準設計。
(陜西鋼結構)
2、輕型鋼結構防銹設計需要按照結構構件的重要性、大氣環境侵蝕性分類和防護層設計使用年限確定合理的防腐涂裝設計方案。
3、除臨時建筑的輕型鋼結構外,輕型鋼結構防護層設計使用年限不應低于5年;使用中難以維護的輕型鋼結構,防護層設計使用年限不應低于10年。
4、輕型鋼結構可以選用不易銹蝕且便于涂裝和維護的截面及構造形式。當大氣環境分類不低于中等侵蝕性時,輕型鋼結構的主要受力構件不宜采用冷彎薄壁型鋼。
5、鋼結構設計文件中需要注明輕型鋼結構定期檢查和維護要求。
6、輕型鋼結構防腐與防火保護除符合本規程的要求外,還需要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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