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層鋼結構的基礎形式和地下室設置規定
2022-02-11 09:07 高層鋼結構 華邦建設
1、高層鋼結構的基礎形式應根據上部結構、地質條件和施工條件等因素綜合確定。可以選用整體性較好,沉降較均勻的箱形基礎和筏形基礎。根據高層鋼結構的建筑結構和地基狀況,也可以采用樁基。當基巖較淺基礎埋深不符合要求時,可以采用巖石錨桿基礎。
2、高層鋼結構需要設地下室。抗震設防建筑的高層部分,基礎埋深也要一致,不能采用局部地下室。
(高層鋼結構)
3、高層鋼結構的基礎埋置深度,應根據具體情況,當采用天然地基時可取(1/12~1/15)H,當采用樁基時可取(1/15~1/18)H。此處,H是室外地平至屋頂檐口(不包括突出屋面的屋頂間)的高度。有充分根據時,埋置深度可以適當減小。
當主樓與裙房之間設置沉降縫時,可以采用粗砂等松散材料將沉降縫地面以下部分填實,以確保主樓基礎四周的可靠側向約束。
4、高層鋼結構與鋼筋混凝土的基礎或地下層之間,可以設置型鋼混凝土結構層。
5、在框架-支撐體系中,豎向連續布置的支撐桁架應以剪力墻形式延伸至基礎。地下室外圍和簡體結構地下部分沿內外筒周邊,都可以設置鋼筋混凝土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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