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層鋼結構選擇地震波的原則
2021-04-30 09:51 高層鋼結構 華邦建設
高層鋼結構采用時程分析法計算結構的地震反應時,輸入地震波不能少于4條,且每條波之間的特性應有一定的差別。應盡量準確地反映建筑場地發生地震時的情況,最好能夠采用本地區的地震記錄。目前,國內不少單位建立了強震記錄數據庫,收集了國內外大量強震記錄。高層鋼結構在選擇地震波時,需要考慮以下三個因素。
一、地面運動的頻譜特性
由于土的濾波作用,使某些頻帶的波得到加強,當地震波的主要周期與高層鋼結構的周期一致時,將會引起較大的地震反應。地面加速度的頻譜特性主要與場地類別及震中距有關,通常可以用強震記錄反應譜的特征周期來反映,所選地震波的特性周期要接近擬建場地的卓越周期。
二、地面加速度峰值
地面加速度記錄是由許多加速度脈沖組成的,其峰值表示地面運動的劇烈程度。根據“高鋼規程”JGJ99-98的規定,當設防烈度為7度至9度時,輸入地震波的峰值加速度可按下表采用。在進行時程分析時,首先要將所選地震波的加速度峰值調整到表中相應設防烈度的地震加速度峰值。
三、強振持續時間
在地震時,強震持續時間一般從幾秒到幾十秒不等。強震時間越長,造成的震害越嚴重,地震波的持續時間不宜過短,宜取10s至20s或更長。
當缺少與擬建場地類似的強震記錄時,可以采用人工地震波。人工地震波既可以由國家地震部門根據擬建場地的情況專門提供,也可以采用典型人工地震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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