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鋼結構組裝的一般規定
2021-01-08 09:36 西安鋼結構 華邦建設
1、在鋼結構組裝前,組裝人員需要熟悉施工圖、組裝工藝及有關技術文件的要求,并對組裝用的零部件外觀、材質、規格、數量,進行檢查,填寫實測記錄,制作必要的工裝。
2、組裝焊接處的連接接觸面及沿邊緣30—50mm范圍內的鐵銹、毛刺、污垢、冰雪等影響焊接質量的雜質需要在組裝前清除干凈。
3、構件的組裝可以在部件組裝、焊接并矯正后進行。組裝用平臺、胎架需要在堅實的基礎上搭設。
4、組裝需要根據結構形式、焊接方法和焊接順序等因素制作工藝規定的順序進行。
5、構件的隱蔽部位在焊接、涂裝,并經檢査合格后才可以封閉。
6、焊接H型鋼翼緣板拼接縫和腹板拼接縫的間距不能小于2米,翼緣板拼接長度不能小于2倍板寬,腹板拼接寬度不能小于3米,長度不能小于6米。
7、構件組裝時的連接及緊固,可以使用活絡夾具及活絡緊固器具,對吊車梁等承受動載荷構件的受拉翼緣或設計文件規定者,不能在構件上焊接組裝卡夾具或其他物件。對采用夾具組裝構件,在拆除夾具時不能損傷母材,并需要對殘留的焊疤進行打磨修整。
8、構件組裝后需要對構件進行檢査,合格后可繼續批量組裝,在批量組裝中,需要隨時檢査構件組裝質量,復查胎模、靠模等定位裝置的正確性,組裝構件出胎后,合格后才可以焊接。
9、對要求劃出有關基準線的構件,劃取基準線需要在構件組裝完成后出胎前進行,并在基準線上號上標記。
10、吊車梁和吊車桁架不能下撓。
11、桁架結構桿軸線交點錯位的允許偏差不能大于3.0mm。
12、構件及部件的焊接連接組裝偏差,需要符合國家現行標準《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附錄C鋼構件組裝的允許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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