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層鋼結構抗震設計的基本規定
2020-11-26 09:04 高層鋼結構 華邦建設
1、高層鋼結構抗震設防烈度必須按國家審批、頒發的文件確定。一般情況下,抗震設防烈度需要采用根據中國地震動參數區劃圖確定的地震基本烈度。
2、高層鋼結構抗震設計需要按照國家現行標準《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的規定確定其抗震設防類別。甲類建筑、乙類建筑、丙類建筑分別為國家現行標準《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中的特殊設防類、重點設防類、標準設防類的簡稱。
3、高層鋼結構抗震設計的結構體系需要符合下列規定:
(1)、需要具有明確的計算簡圖和合理的地震作用傳遞途徑。
(2)、需要具有必要的承載能力,足夠大的剛度,良好的變形能力和消耗地震能量的能力。
(3)、需要避免因部分結構或構件的破壞而導致整個結構喪失承受重力荷載、風荷載和地震作用的能力。
(4)、對可能出現的薄弱部位,需要采取有效的加強措施。
(5)、結構的豎向和水平布置宜使結構具有合理的剛度和承載力分布,避免因剛度和承載力突變或結構扭轉效應而形成薄弱部位。
(6)、抗震設計時宜具有多道防線。
4、高層鋼結構的填充墻、隔墻等非結構構件宜采用輕質板材,需要與主體結構可靠連接。房屋高度不低于150米的高層鋼結構外墻宜采用建筑幕墻。
5、高層鋼結構的鋼板厚度不能大于1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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