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結構檢測與鑒定的一般規定
2020-11-19 09:03 鋼結構建筑 華邦建設
1、鋼結構檢測與鑒定分為既有鋼結構可靠性檢測與鑒定和在建鋼結構建筑施工質量檢測與鑒定。
2、既有鋼結構可靠性檢測與鑒定是指對既有鋼結構安全性、適用性和耐久性的檢測與鑒定,同時包括對抗震性能的檢測與鑒定。
3、檢測與鑒定對象可以是整個建筑物的鋼結構部分,也可以是結構功能相對獨立的鋼結構部分。鋼結構檢測與鑒定需要包括材料、構件、連接與節點、結構系統等方面,對有特殊要求的鋼結構還需要進行專項檢測。
4、檢測與鑒定需要明確建筑物的目標使用期。目標使用期可由業主或委托方根據建筑物的使用要求提出,并由檢測人員按照建筑物已使用年限、歷史、現狀結合未來使用要求綜合分析后確定。
5、鋼結構檢測需要根據規程的要求和鋼結構鑒定的需要,合理確定檢測方案。
6、鋼結構檢測與鑒定報告需要包括結構、構件和節點的缺陷、損傷狀況的檢測結果及其安全性、適用性、耐久性及抗震性能的鑒定結論,并需要提出使用維護、加固、修復、改造或拆除等建議。
7、對于重要和大型公共鋼結構建筑,必要時可以進行結構動力測試或提出結構安全性監測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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